Article 7
In force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制定文化景观保护、利用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组织拟定相应的保护管理配套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文化景观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五)对文化景观保护区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