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试入学。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