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开展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一)向退役军人宣传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搭建就业平台,发布就业信息,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三)组织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

(四)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培训就业需求和就业创业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五)其他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