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单位。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在作战部队担任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