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章 其他固体废物第六十六条有效废弃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弃机动车船拆解产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按照国家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拆解产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