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废弃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弃机动车船拆解产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按照国家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拆解产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