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活垃圾第三十六条有效省、州(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