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