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活垃圾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学生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