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