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