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