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在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