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支持、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科学普及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和抵制伪科学、封建迷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