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建设,选拔、培养和储备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科学普及队伍。

鼓励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组织,完善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支持志愿者到基层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