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商场、医院、广场、公园、机场、车站、地铁、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橱窗、电子屏幕等设施宣传社会科学知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