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文艺团体及其他文化机构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创作、交流和展演。公共文化场馆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并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共文化场馆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