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十七条有效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采取组织讲座、咨询和公开课等形式,有序推动社会科学相关学术资源开放共享,指导、支持本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创作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