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等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具备条件的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场馆、设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