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等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具备条件的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场馆、设施。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