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每年九月为全省社会科学普及月。

在社会科学普及月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社科联和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