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社会科学普及包括以下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

(五)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七)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渡江精神、小岗精神等革命精神;

(八)徽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等特色文化;

(九)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的基本知识;

(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十一)社会科学其他相关内容。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