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计划,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