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学生不遵守所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实施欺凌、故意伤害等行为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