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和供餐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