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政府负责、学校尽责、属地管理、社会协同、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