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将学生无故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监护人,并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的,小学、幼儿园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不得将低年级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