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风险防控第十七条有效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购买、使用相关服务或者产品,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