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保护本土建筑特色和传统建筑建造技艺,为工匠免费提供传统建造技艺培训、指导和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古建筑维护、修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