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推进乡村振兴,传承发展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