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地图、开发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设置旅游交通标志等,应当包含红色资源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