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利用红色资源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保护责任人的同意,提出拍摄方案或者活动计划,制定保护预案,不得使用危害红色资源安全的设备和方式。

禁止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