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三十条有效红色资源的利用应当符合红色资源保护规划,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与党史教育、革命精神、历史价值、结构特点相适应。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