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