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接受辞职、撤职以及代理职务的决定等事项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