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