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鼓励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并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养老服务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