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自治区应当组织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保障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基本护理需求,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机制。

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老年人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