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标准和指导性目录。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和目录要求制定并完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资金保障,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