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养老服务公益宣传,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医养、康养、防诈骗、维权等知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