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汽车。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