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和登记第十七条有效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养犬人身份证明;(二)养犬场所证明;(三)犬只免疫证明;(四)犬只近期照片。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