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指导基层行政执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