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应急救援第五十七条有效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应急救援。自发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依照指令开展行动。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