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应急救援第五十八条有效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保护现场的实际需要,可以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范围。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保护现场,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保护现场。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警戒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不得妨碍、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