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应急救援第五十六条有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旅游景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农贸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