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社会共治第四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进行巡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