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进行巡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