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社会共治第四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辖区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进行劝导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