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报道安全生产问题,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案例的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时段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具体内容、时长等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宣传部门协商确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