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运用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事故预防能力。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