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家为下列安全生产问题提供决策建议:(一)重大风险隐患和相关趋势的评估和预测;(二)重要规划、政策、预案的拟订、演练和评估;(三)事故调查顾问咨询和技术鉴定;(四)其他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和疑难性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