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家为下列安全生产问题提供决策建议:

(一)重大风险隐患和相关趋势的评估和预测;

(二)重要规划、政策、预案的拟订、演练和评估;

(三)事故调查顾问咨询和技术鉴定;

(四)其他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和疑难性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